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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定調2016年土地利用:盤活存量,供地計劃向中小城市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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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現行閑置土地處理辦法,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協商,包括延長動工開發期限、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以及由政府安排臨時使用;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滿2年,政府可無償收回。

    5月11日,國土資源部官網發布《關于下達〈2016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的通知》,明確從今年起土地計劃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控制,實行3年滾動編制、分年度下達。統籌新增和流量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計劃、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計劃同時下達。

   《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統籌未來3年各類各業用地安排,按照框定總量、限定容量、盤活存量、做優增量、提高質量的要求,實行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逐步減少新增建設占用耕地,加大存量用地盤活和補充耕地的力度,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

    國土資源部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副總工程師鄒曉云對中國房地產報記者表示,土地利用規劃的總體思路是減少新增建設用地,挖掘存量用地,通過盤活包括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用地等存量地來滿足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其實,住宅用地在整個建設用地中占比很小,減少的新增建設用地中大部分是布局在非住宅用地上的,而住宅用地減少的量很少,政府還是會保證住宅用地的正常供應。市場不必過度解讀。

新增土地供應逐年減少

    中國房地產報記者查閱歷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發現,在2014年全國土地利用規劃中,強調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2015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再度明確,各地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量與2014年大致持平,且需要嚴格控制特大城市用地。

    彼時,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司長董祚繼解釋稱,嚴控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并非是對所有類型用地規模“一刀砍”,而是減少工業用地,適當增加居住等生活用地,保障基礎設施建設、社會民生、扶貧開發等必要用地。

    而在2016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不再有“嚴格控制特大城市用地”的字眼,而是“實行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逐步減少新增建設占用耕地”。

   “在人口發展比較特殊的城市,政府在土地供應上應滿足住房需求,而不是因為城市規模太大就控制,會導致住房更緊張。盲目地提及控制特大城市用地的說法不太合理。”鄒曉云認為。

    我國土地供應規模已在逐年下降。國土部資料顯示,2014年全國國有建設用地批準面積61萬公頃,同比下降16.5%,且供地結構出現變化。其中,工礦倉儲用地同比下滑29.9%,房地產同比下降25.5%,基礎設施等其他用地被重點保障,同比僅下降1.9%。

    2015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53.36萬公頃,同比減少17.7%,其中,工礦倉儲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基礎設施等其他用地供應面積同比分別減少16.5%、26.1%、20.9%和15.9%。

盤活存量加大閑置土地利用


    《通知》規定,對各省區市2015年未完成處置的閑置土地,等面積扣減2016年計劃。也就是說,2015年沒有回收或沒有新開工的閑置土地,將占用2016年的供地指標。

    “這是一個帶有處罰意義的措施。如果一些地方計劃用地供應比較充足,房地產供應也比較充足,可能沒什么影響;但若當地住宅用地供應緊張,那么這個處罰措施會使得當地住宅用地進一步減少,住房供應可能更緊張。有些城市閑置用地多,并不代表當地住宅供應就充足。比如有些土地一級開發沒有處理完,就沒有辦法轉為住宅開發。”鄒曉云表示。

    中國房地產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土地閑置原因大體分兩類,因企業自身原因如資金不到位、開發策略調整造成的占46%,另外約占54%的閑置土地主要是政府原因造成的,而政府原因包括土地賣出去之后,征地拆遷沒做完,無法開發;涉及城市規劃調整等。

    按照現行閑置土地處理辦法,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協商,包括延長動工開發期限、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以及由政府安排臨時使用;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滿2年,政府可無償收回。

三類建設用地優先安排

    2016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體現出區別對待、有保有壓且促進區域、城鄉、產業協調發展的總原則。《通知》規定,三類土地計劃優先安排:

    一是重點支持基礎設施建設。

    二是保障新型城鎮化和產業發展用地。土地計劃要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傾斜,向發展潛力大、吸納人口多的縣城和重點鎮傾斜。要保障養老、旅游、物流、光伏等產業,以及新產業新業態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展用地,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輔助設施用地,要單獨安排土地計劃。

    三是優先安排社會民生用地。加大對教育、醫療、文化和公益設施等項目的支持。按照應保盡保的要求,專項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計劃。對農民住房,按下達各省區市用地計劃總量的5%單列,不得挪作他用,如有節余須結轉下一年度繼續用于農民住房建設。

    此外,通知表示要落實土地計劃支持和激勵政策。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增減掛鉤計劃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計劃要向貧困地區傾斜。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國家專項安排每縣新增建設用地計劃600畝。

    允許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貧困老區,將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在省域范圍內流轉使用,充分顯化土地增值收益,落實土地計劃激勵措施。根據國務院有關要求,對山西省晉中市等20個市(州)、河北省樂亭縣等20個縣(市、區)分別獎勵新增建設用地計劃5000畝、1000畝。

轉自中國房地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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